2022年8月1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經清理,決定取消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9個罰款事項,調整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領域24個罰款事項。
其中,交通運輸部取消12個罰款事項,調整19個罰款事項,當中與道路運輸行業相關的有:
以下七條罰款取消:
對道路貨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
對道路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隨著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
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按照規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行為的罰款;
對未按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
對客運經營者等不按規定使用道路運輸業專用票證等行為的罰款;
對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的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標明相關標志、攜帶相關證件行為的罰款;
對未建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檔案或者檔案不符合規定、未做好車輛維護記錄行為的罰款;
以下九條罰款下調罰款數額:
對客運班車不按照批準的配客站點??炕蛘卟话凑找幎ǖ木€路、日發班次下限行駛等行為的罰款;
對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等行為的罰款;
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行為的罰款;
對取得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者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運運輸行為的罰款;
對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含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為中的輕微行為的罰款;
對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行為中輕微行為的罰款;
對非法轉讓、出租國際道路運輸國籍識別標志等業務證件行為的罰款;
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擅自從事或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
取消或者下調這些罰款,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駕駛員的壓力!對駕駛員來說,是個好事情。但是根據原文來看,也還是會有其他的代替監管措施來對大家的駕駛行為進行約束!